第十八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负首要责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管控。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