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负首要责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管控。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