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