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包装产品。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