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肉牛等畜禽养殖重点领域的指导和监管,鼓励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等方式消纳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在南广河流域喀斯特地貌地区从事畜禽养殖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地貌特征和水环境保护需要,依法对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