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南广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