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四节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第五十四条有效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和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