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销售食用用途粮食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