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审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