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进城农民各项权利,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