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落实草畜平衡制度,鼓励和引导农牧民依法实施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加快畜群周转,降低天然草原放牧强度,稳定和提高草原畜牧业生产能力。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