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推进草原荒漠化、沙化、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鼠害、虫害、毒草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