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支撑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应当配备与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完善干部队伍的培养、考核、选拔、任用、激励机制,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鼓励青年公职人员到乡村振兴一线锻炼,建立新进公职人员到农村开展定期服务制度。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