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应当配备与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完善干部队伍的培养、考核、选拔、任用、激励机制,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

鼓励青年公职人员到乡村振兴一线锻炼,建立新进公职人员到农村开展定期服务制度。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