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土人才、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专项能力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