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适宜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发挥乡村自然景观、农牧产业、康养环境、藏羌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培育红色文化、非遗体验、生态观光、水果采摘、草原游牧、冰雪温泉、特色民宿等乡村旅游业态,建设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