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

(二)自觉抵制恐怖、暴力、色情、低俗等有害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

(三)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