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二)自觉抵制恐怖、暴力、色情、低俗等有害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三)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