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管理或者使用的水库、山塘等水利设施进行维护,建立蓄水用水和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检查、指导。除国家建设或者公益事业需要外,不得填埋山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