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管理或者使用的水库、山塘等水利设施进行维护,建立蓄水用水和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检查、指导。

除国家建设或者公益事业需要外,不得填埋山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