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管理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侵占、挪用、私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或者侵犯本社其他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