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本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以及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公布并落实国家和本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手续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