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募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