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