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禁毒教育基地、戒毒(康复)场所、毒品检查站、禁毒情报中心(站)、毒品实验室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并配备相应的禁毒装备和设施。

自治州、县(市)禁毒委员会可以建立禁毒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使用、交流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