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服务。

符合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登记后,可以参加药物维持治疗。

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发现接受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在治疗期间疑似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