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应当建立符合要求的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