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拒绝接受检测的,可以依法强制检测。被检测人对吸毒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检。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