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组织公安、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