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及其危害的教育,关注其社会交往,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制止和教育,帮助其戒除毒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外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