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停车第三十一条有效在景区(点)、演艺中心、购物场所周边等车流量较大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交通调流措施。公告明确周边停车设施设置,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合理设置旅游车辆上、下客站点,即停即走,引导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