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停车设施管理者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采取错时停车、分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景区(点)、演艺等场所旅游停车场,在闲置时段可以向社会开放,并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住宅小区在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将专用停车场有偿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