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学生不遵守所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实施欺凌、暴力等侵害行为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