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