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定,在学校周边建设、设置、放置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危险设施、设备、物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