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