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将学校有关安全防控的视频监控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本系统监控或者报警平台。幼儿园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方式对保育、教育进行监控。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