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应当对其运行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学校及周边管网和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