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和疾病防控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