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侮辱、殴打土地管理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