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