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已有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出让、转让或者划拨手续。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