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使用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