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鼓励社区(村)组织成立集体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社区(村)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模式。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