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物业管理遵循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属地管理、业主自治、多方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