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业主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实施物业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