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风险防控第十五条已修改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形势分析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定期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