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形势分析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定期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