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议定事项的办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及其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福建人大网、福建日报等刊载。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福建人大网、福建日报等刊载。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