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及其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福建人大网、福建日报等刊载。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福建人大网、福建日报等刊载。

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