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工作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