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