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可以在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