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主任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