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量调度工作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